各投標人:
傣族園2024年度勞務服務外包項目,現(xiàn)做以下變更:
1、原招標文件中,履約擔保的金額(履約保證金):30000.00元(叁萬元整) 。現(xiàn)變更為:履約擔保的金額(履約保證金):50000.00元(伍萬元整);
2、原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(協(xié)議)條款及格式中第2.3條付款方式現(xiàn)變更為:2.3.1合同簽訂后,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5萬元(大寫:伍萬元整)打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上。2.3.2合同期內的勞務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,勞務服務費經(jīng)甲乙雙方共同審核簽字蓋章確認后,三日內乙方提供有效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給甲方,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發(fā)票并核驗無誤后三日內向乙方付款。若乙方未及時提供有效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導致甲方延期支付費用的,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。乙方收到甲方勞務服務費后須在兩日內按時、足額向勞務人員發(fā)放勞動報酬。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時、足額向勞務人員發(fā)放勞動報酬的(逾期超過7日未向勞務人員發(fā)放勞動報酬的,乙方按本合同金額30%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),期間所產生賠償及一切后果,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全額承擔,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(jīng)濟賠償責任,包括但不限于勞務人員的薪酬、仲裁費用、訴訟費用及產生的賠償金等。2.3.3合同履行完畢,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未發(fā)生任何違約行為,或雙方未因本合同發(fā)生糾紛的,甲方應在一個月內向乙方退還履約保證金5萬元(伍萬元整),期間乙方不得計算利息。
招標人:西雙版納傣族園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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